一般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以及因被除名而退伙。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在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应当赔偿的金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应承担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应承担的责任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并且对退还前产生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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