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处罚量刑标准
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哈尔滨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引起自杀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O%以下:
1、持械寻衅滋事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无锡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引起自杀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O%以下:
1、持械寻衅滋事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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