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入罪标准,以“情节严重”作为法定刑升档标准。
一、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无端挑起诉讼,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审理,或者调查取证,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而花费巨额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或者对方当事人因错误判决而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虽然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又仅限于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虚假诉讼以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为前提。但是,刑法上的虚假诉讼罪,并不以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为前提。一方面,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就符合了虚假诉讼罪的行为要件。但这一要件的满足,显然不以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为前提。因为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一方当事人完全能够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会妨害司法秩序,而且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换言之,不管是妨害司法秩序还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都不以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为前提。?
二、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什么情况下虚假诉讼转为刑事案件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罪是单行为犯,实行行为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而非“捏造+
提起”;
其保护的主要法益是司法秩序,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是次要法益;“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表述,旨在限制虚假诉讼罪的处罚范围。
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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