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金店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存在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等情形之一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偿还赌债铤而走险男子抢金店半小时后就落网
1月15日11时许,红桥警方接市局110信息:一男子潜入辖区某超市底商金店内抢夺金项链后逃跑,男子30多岁,1.70米以上,身材较瘦、短发。红桥警方立即指派巡控指挥车、西沽派出所民警、刑侦支队到案发现场处置。经与报警人了解情况得知,该男子抢夺后横穿咸阳北路向中环线方向逃跑。此后,民警在中环线登发装饰城附近发现嫌疑人踪迹,合围将其抓获。
至此,这起市局110布控的抢夺案件在红桥警方各单位通力合作下仅用半小时就将嫌疑人抓获。嫌疑人冯某某,天津市人,其交代因赌博输光钱财,为偿还赌债才铤而走险。现冯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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