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因为缺陷造成损害的话,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责任。侵权人要求生产方承担赔偿,生产方也赔偿后。产品缺陷由销售人员或运输、仓库人员的原因引起的,生产人员可以追究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带来损害根据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分为一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和缺陷产品的赔偿责任。关于一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该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上述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缺陷产品”的法定含义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保期内仍然属于履行期吗
工程质量保修期不是合同履行期间,但属于后合同义务,施工单位在保修期限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负责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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