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该条规定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规定了烟草制品的商标标识必须与烟草专卖证核定的商品相符,否则将构成烟草制品包装物非法添加物罪。因此,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是上述两份法律法规。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均涉及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前者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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