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二、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四)《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三)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四)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九)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二)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除外);
(五)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4张。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七、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便民服务点)
八、申请决定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九、程序
审核材料→换发驾驶证
十、办理时限:
符合换发驾驶证条件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三条。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签注时限内有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十二、法律效力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收费
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收取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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