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第二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第三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根据需要调整。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丽区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九条;《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