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一般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不属于行政部门管辖的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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