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a)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b)由证件管理员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规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对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理,并填写《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复制(粘贴单)》。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不予受理,应制作《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件管理员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补正事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c)由证件管理员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意见书(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二)》交给稽查中队按照《市场监管规程》进行实地考察。d)由稽查中队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查意见书(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二)》。e)由证件管理员对稽查中队实地考察结果进行初审,并呈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审批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变更审批表》。f)由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分管领导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审批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变更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批,填写意见。——g)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通过的,由证件管理员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不予许可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稽查中队负责送达申请人,并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送达回执》交还证件管理员。许可书面决定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h)作出许可决定书后,由证件管理员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录入烟草专卖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由稽查中队送达零售许可证,并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送达回执》交还证件管理员。——i)由证件管理员对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按月度进行公示。j)由证件管理员将申请人申请表、办证材料及文书整理成行政许可卷宗。k)由专管员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网络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零售户入网事宜。l)由证件管理员将整理好的行政许可卷宗归档。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武清区烟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37号令)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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