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给予表扬:
1、考核积分达到四十分以上;
2、认罪服法,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管教育;
3、积极参加规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完成学习劳动任务,态度端正,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哪些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如下: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七条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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