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民事或行政案件中,原告或被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撤诉,并且法院会对申请进行裁定。如果原告或被告申请撤诉,但未经传票传唤或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则可以按撤诉处理。对于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而对于行政案件,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处理方式:一、不收取诉讼费用,按照撤诉处理。二、如果已经缴纳诉讼费的,可以向承办法官提出撤诉申请。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三、开庭时,原告无故不到庭,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民 事 案 件 撤 诉 规 定
民事案件撤诉规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或者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使案件得以终结处理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或者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申请撤诉。而撤诉分为诉前撤诉和诉后撤诉两种情况。
诉前撤诉,即在起诉前,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准许撤诉。”因此,在起诉前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诉后撤诉,即在起诉后,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准许撤诉。”因此,在起诉后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事案件撤诉规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友好关系,但和解协议的达成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全结束。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撤诉规定,以免产生误解。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总之,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处理方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或者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申请撤诉。诉前撤诉和诉后撤诉两种情况都有相应的规定,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撤诉方式,并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同时,和解协议的达成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全结束,当事人仍需认真阅读并理解撤诉规定,以免产生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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