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农民的土地能强制签合同吗
依法按照征地程序进行的征地行为,是可以强制签字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征收人不签订协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逾期不交出土地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尽快实现依法拆除目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联合执法,由市、区级政府强制拆除。
二、农村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
1、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
2、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张贴“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6、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
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三、征地所需缴纳的各种费用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据当地政府文件或协议执行);
2、管理费(征地费用的1%,其中40%上缴省、州财政);
3、耕地占用税:按耕地面积的16元/平方米收取(根据项目所在地不同而不同)
4、开垦费:(按耕地面积1万元/亩收取)
5、土地纯收益:(按土地评估价的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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