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法律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八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漳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限
漳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虽然承诺是一个工作日时限,但是一般即可就可以办理成功。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