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大酒店里几千元一瓶的茅台酒被查出是“假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巡查北京一国际大酒店时,查获了8瓶假冒注册商标的30年茅台酒,并当场予以扣留。
近日,该国际大酒店将这批茅台酒的供货商北京某酒店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要求退还8瓶假茅台酒的货款共计3.5万余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酒店诉称,2007年5月底到2007年6月中旬,酒店先后三次从服务中心购买了500ML规格的30年茅台酒共计12瓶,单价为每瓶4380元,随后支付了全部货款共计52560元。2007年8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酒店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这批茅台酒中有8瓶是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产品,并当场予以扣留,向酒店发送了《扣留财务通知书》和《财务清单》。事后,酒店多次联系服务中心要求退还这8瓶假酒的货款,但服务中心对这一要求一直置之不理。
酒店认为,服务中心违反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向其出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茅台酒,使其商业信誉受到了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且服务中心拒绝退还货款,也损害了酒店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酒店一纸诉状将服务中心告上法院,退还货款3504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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