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1、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1、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2、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1、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2、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四川医保报销范围
一、药品报销范围: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含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共2373种,其中:乙类药1817种)标准报销,分甲类和乙类,定期进行调整。甲类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先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自付10%,乙类药品最小包装单价在100元以上按特殊用药自付15%)。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按《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准予部分支付费用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标准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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