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所有的申请材料。
二.投资人将投资金额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帐户。
三.将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美国移民局进行审批。
四.美国移民局收件后二个月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申请人将在45-60天内收到由美国务院所寄出的文件包,并须于领事馆面试日期前填妥此资料。没被批准的申请人则发还其原存放于监管账户的投资本息。
五.领事馆通知投资人面试日期,并要求投资人进行健康检查。总计此阶段作业约须时一至二个月。
六.领事馆面试,移民官当场告知投资人面试结果。
七.获得签证后180天内,投资人须赴美。(投资人可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与美国公民相等权益的新生活。未来二年中,除需维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外,投资人在此期间可自由进出美国)。
八.投资人于进入美国的21个月后(亦即条件式签证到期的前三个月),递交I-829申请表,请求解除条件。
九.投资人签证条件移除,成为正式之永久居民。
十.五年投资期满,投资人取回50万美元的投资金额。投资人可选择是否要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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