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典,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债权人收取的孳息应按怎样的顺序清偿
债权人收取的孳息,按以下顺序清偿:
1.收取孳息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何处理
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自然规律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果树结出的果实,牲畜生出的幼犊等。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规定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存、贷款的利息、财产出租收取的租金等。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物分离的孳息由抵押人收取。债务履行期届满,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债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由于法定孳息过去一直由抵押人收取,所以在改为由抵押权人收取时,抵押权人应当将改为抵押权人收取的事实通知应当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人没有通知应当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法定孳息。也就是说,缴纳法定孳息的义务人仍继续将法定孳息交给抵押人的有效,不得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全文6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