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条件:
居住地在本市。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具体如下: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四)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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