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1。挥霍集资,使集资无法返还的;2、使用集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使集资无法返还的;3、携带集资逃跑的;4、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或者导致集资无法返还的。2、量刑标准如下: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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