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将参保患者合法有效材料按如下顺序附后提交: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
4、出院小结;
5、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患者医保卡或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限于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行、邮政、农*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7、住院资料中出、入院时间,发票与清单的医疗费用金额相符。
注:以上材料1-4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1、已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需多次住院的提供复印件。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2、转省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提供往返异地医院的有效依据(车船票、机票或住宿票等,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除外);
3、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急诊或门诊病历和住院病案首页;
4、申办生育待遇的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生育出院一年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
5、参保患者因病行动不便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6、参保患者由单位(村委)人事干部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以及所在单位(村委)加盖公章的证明;
7、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材料。
本市具转院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1、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中信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
2、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龙门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东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阳三和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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