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的迁出有两种:一是将户口回迁为原籍,此时则需要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二是把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具体流程为: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办理迁入手续
一、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新规是什么
1、离婚后户口分立或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离婚后回迁户口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如果离婚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离婚当事人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离婚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落户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二、农村迁户口的流程
1、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其入户,并且与其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其本人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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