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二手车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买方过户材料
车主身份证明
个人:本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外地户口,车辆落籍在大连,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公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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