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债权债务抵消规定
时间:2023-03-05 11:52:53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新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消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一是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消;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该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消。上述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甲公司与机械公司互负的债务不属于上述《破产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因此可以相互抵消。

一、如何申请破产啊

我国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完成之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破产企业不得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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