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乙丙三方截止年月日的如下债权债务关系:
甲方应收乙方万元,即甲方对乙方享有万元的债权;
乙方应收丙方万元,即乙方对丙方享有万元的债权;
丙方应收甲方万元,即丙方对甲方享有万元的债权;
为清理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三方就债权转让及债务抵销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甲方将其对乙方享有的债权万中万的部分,转让给丙方;
乙方同意对丙方抵销万元的债务;
作为甲方向丙方转让对乙方债权的对价,丙方同意甲方对其抵销万元的债务,与万元的差额部分,再由丙方直接偿付给甲方。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三、哪些债权债务不能抵销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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