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一般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p2022年5月9日至5月15日是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5月13日,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案,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15岁的小张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在家,沾染很多不良习惯,经常与父母吵闹,对父母的管教不断采用离家出走、自残等激烈方式进行对抗。随着小张的父母渐渐不敢再对小张进行管教,小张整日在社会游荡。
期间,小张与未满14周岁的小欣(化名)成为男女朋友,懵懂的小张将小欣视为唯一能与其进行心灵沟通的爱人,不久二人即发生性关系。但小张出于自身心理和生理的需要,频繁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小欣发生性关系,对小欣的身体和心理均造成了不良影响。双方父母发现此事后,对小张和小欣进行了管教,但未能有效制止。最终,小张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开庭当日,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顺义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小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作出判决后,主审法官白玉龙还向小张的父母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出:被告人小张存在饮酒、吸烟、离家出走、纹身等不良行为,并实施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小张的父母存在失管失教的情形,在对于小张的家庭教育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指导令责令小张父母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小张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对小张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在之后的一年内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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