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客观要件为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一、新刑法对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刑法对此罪的判刑标准规定如下: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四要素?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国家对于专用间谍器材的使用管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利用非法销售的专用间谍器材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造成了国家秘密的泄露的,是属于严重的情节,应当从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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