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外国假币构成犯罪吗
时间:2023-02-20 19:12:13 1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假币罪是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假货币包括伪造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尤以可自由兑换币为伪造的对象。所以,走私外国假币构成犯罪。

一、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废,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本罪的对象,与其他诸如走私毒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不同,它仅限于伪造的货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逃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蒙骗的情况下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当然,这并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二、走私假币罪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假币。所谓假币,是

伪造的货币的简称,是指仿照真实货币的图案、色彩、式样等,采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的假的货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伪造的货币包括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二)本罪的走私行为方式也与走私武器、弹药

罪相同。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走私假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条中也作了相同规定。

(四)应注意本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如果将假币运输进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假币以及直接向走私

人收购假币的,应当定本罪,而不能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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