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申办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
监督电话:0794-8224333-2077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办事地点: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94-8224333-202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事流程:1、申请人本人到本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2、已在我市同一出入境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团队港澳游签注的申请人,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申报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白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一张(提交照片数据)。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港澳通行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国的意见。
(四)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16开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5-7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20元
二次有效签注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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