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需要写违约条款吗
时间:2023-03-05 18:40:52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不必须要写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属于合同生效的必备条款。合同一般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合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日期、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等。

一、仅有收条能否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收条能呈现合同必备成立要件的仅有收条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等。

二、买卖合同商品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书的要求。

(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

(四)对出卖人出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的处置办法,该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

1、成立要件不同。承诺合同仅以合同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同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支付为成立要件;

2、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承诺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支付是当事人的支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会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支付不是当事人的支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其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以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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