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2.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转入相关证明原件。
3.职工身份证、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法及流程:
温馨提示:
1.办理异地转出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异地转出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填写完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需交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机构盖章。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证明上有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收款账户等信息并已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机构章,转出申请表可不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机构章。
4.职工无联名卡的,可前往管理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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