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数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和过渡期,应当就方式和过渡期签订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赔偿协议有关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我们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房屋评估中,可选择的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是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征收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摇号抽签。
不要让拆迁方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否则你的房价可能会很低。当补偿金过低时,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看政府制定的补偿金是否公平合理。
发现拆迁人不按照补偿协议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在补偿谈判过程中,检查对方的文件,并保留记录证据。拆迁通知发布后,拆迁公司如发现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被拆迁人需索取其委托书,并要求其出示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因为被拆迁人很可能利用闲散人员对被拆迁人进行恐吓、威胁。
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必要时录音。这些词语可以作为今后谈判和获得重要赔偿的信息线索。一些拆迁户没有固定的证据,难以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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