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的依据有哪些原则?
时间:2023-04-29 20:22:43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二、具体依据

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形式和保护范围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专利权没有具体形态,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使用,不能实际占有,不能以发明创造本身来确定保护范围,而必须依照权利要求来确定。

专利在申请时会提交专利申请书、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等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权利要求书是界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文件。

三、原则

1、周边限定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是指对于专利权保护范围,严格依照专利权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按照文字的字面解释,不能扩大。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按照这个原则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太过于僵硬,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

2、中心限定原则

中心限定原则是指在考虑专利保护范围时,以权利要求书为中心,但是不必完全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要全面考虑专利说明书、附图、发明的目的和性质等,将中心四周一定范围的技术也可以包含在内。中心限定原则比周边限定原则更为灵活,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在诉讼中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3、折衷原则

折衷原则是指在解释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以权利要求书为中心,同时考虑说明书和附图,以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个原则相对于前两个原则来说更为科学,专利权解释的范围不会过宽或过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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