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最高判处七年以上。根据具体情况,酒后驾驶直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处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罚;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根据情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或者情节严重的,判处三至七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
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加之道路交通运输体制的转变及汽车价格的不断下调,汽车保有量及其私有化不断提高,非职业驾驶员越来越多,新驾驶员已成为驾驶员队伍的一股有生力量。驾驶员酒后驾车现象是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肇事案件在所有肇事案件中占相当比例,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酒精的作用
由于酒精的作用而引发的乏困、操作不稳,反应迟顿,超速行驶等现象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车辆既是体力劳动又是脑力劳动,行车中各种各样的客观情况都会反映到驾驶员大脑中来,司机出车前饮酒或酗酒,对安全行车关系甚大。驾驶员饮酒后出车,由于大脑在酒精的刺激下,易产生开快车即超速行驶,而且是在驾驶员不知不觉下进行的,由于酒后驾车造成大脑反应迟顿,车辆已经超速行驶,但在驾驶员脑中还是会产生车速过慢的念头,再加由于饮酒而产生的疲劳,乏困等现象,不能使驾驶员保持高度的思想集中,对突如其来的紧急情况,根本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反应,十有八九会出问题。俗话说:马达一响集中思想,就是对驾驶员开车的精力高度集中的概括。
(二)、交通意识淡溥,安全意识差
交通意识淡溥,安全意识差,也是造成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离不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轻视意识。从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看,100%的驾驶员都交通安全意识差,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已经预见自己的实际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但都存一种侥幸心理,轻信可以避免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每位驾驶员都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开快车、不违反《交通安全法》,那么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可能避免的。
(三)、抓源头管理工作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滞后,未形成一种态势
近几年来,交警部门虽然也抓了一些交通管理的源头化管理工作,但是流于一种形式,力度不大,政府部门也很少关注,未形成一种社会现象。如:驾驶人员日常管理教育,车属单位、出租公司、个体运输户、外来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工作未能统一形成格局,呈分头性管理体系,弊端较大,漏洞多,流于一种形式,效果不佳,造成驾驶员平时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宣教工作成为跟形势走的样子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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