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1.申请。申请人准备好变更申请书在司法局申请业务。
2.受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上级司法局最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办结。上级司法局审批通过后,给出办理的结果,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二、达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材料
1.《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
3.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
4.申请人彩照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二张。
5.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律师执业证原件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除以上(一)-(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若申请人的执业档案能反映以下1—3项内容的,可直接提交执业档案)
1、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原律师执业证收回注销证明;
2、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不具有禁止变更执业机构情形证明;
3、执业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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