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装修费是否应该交给租房人?可以适当地给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租房屋被拆迁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的,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产权。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装修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因此,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费由被拆迁人支付。中国的情况和全国其他地方不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包括承租人在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但承租人必须在北京有常住户口,按照国家租金正式出租房屋,并且必须长期居住才能得到补偿。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下列权利:。按合同收取租金。第二,我们有权决定房屋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第三,它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房屋。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理或者赔偿。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者与他人交换;
2。擅自拆除、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拆除、改变房屋结构可能对房屋造成危险,改变用途属于违约);
3;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出租房屋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行为。
此外,如果租赁房屋是公共房屋,承租人无理由空置房屋超过6个月,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时,房客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但未获批准。他应该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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