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原因是负债不同。具体参考如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责任的差异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独资公司的关键区别。《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超出其认缴出资额限额的“有限责任”。个人股东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使投资人能够充分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但是,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由此可见,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实行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者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要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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