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的?
罚款,指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涉嫌虚假诉讼必须起诉,商家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应该按照广告费用的3~5倍处以罚款。如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费用较低的,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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