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1)、(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新生儿上户口籍贯该随谁
新生儿上户口籍贯随谁并无硬性规定,具体安排由新生儿父母自行决定。新生儿的户口可以挂靠父母任何一方,籍贯一般是新生儿出生地。在父母的户口迁入同一户口前,父母双方可以依据其各自户口所在地的教育条件等现实情况进行选择。新生儿需要上户口,其籍贯随其父亲亦或者母亲都可以,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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