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一项专利一般要缴纳的费用
由于申请专利涉及到多种费用,而且如何缴纳各种费用,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的审批和保护期限等问题,根据规定,申请专利应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年费。
在办理完专利申请后,拿到或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各一份,应根据这两份通知书上所给出的申请号和应缴纳的费用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费用。发明专利申请在收到初审合格可提前公开的通知后,应缴纳实质审查费。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当年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至于其他费用,如优先权要求费、复审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等办理其他专利事项的费用,应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和审查情况缴纳。
二、怎样缴纳专利申请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现就专利申请费缴纳说明如下:
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的,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银行使用电子联汇的(卫星传输)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的简称,例如:“申”表示申请费(费用名称简称表见附录)。但这种要求银行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的。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一般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内可以寄送申请人,所以一般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
3、缴纳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面交申请费或其它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4、申请费的数额
发明专利申请费除基本申请费以外还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费4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缴纳公布印刷费。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附图在内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应缴纳附加费每页15元,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缴纳附加费30元。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应缴纳附加费每项20元。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
5、缴费差错的改正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各种专利费用的,在收到我局开出的收费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票上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和汇出日期。发现有差错的,应当在7天内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数据。陈述意见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意见陈述书)。若差错责任在申请人的,以提出意见陈述书的日期为缴费日,责任在专利局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据)以原费用汇出日为缴费日。向专利局面交费用的,应当在专利局开出发票后核对发票上开列的全部项目,发现有误的,应要求专利局当场改正,认为没有错误的应当在发票缴费人栏目签字。
6、未缴纳或缴足申请费的后果
申请人从申请日起两个月之内未缴纳或缴足申请费(包括文件印刷费,说明书及权利要求附加费)的,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虽然缴纳了申请费,但手续不当,(例如,缴费单上所列项目不全或有差错,或者没有附缴费单)造成所缴款项挂帐或者退款的,均视为未缴费。专利局将按未缴申请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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