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可以适用不平等的主体,比如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个人就不是平等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政时对公民的人身造成损害,是需要对公民进行赔偿的。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公民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共同承担赔偿义务。一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行政纠纷。
不平等合同概念是什么
不平等合同是明显不公平合同。所谓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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