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被法院受理后五天之内,被告就会收到原告方提供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所以在案件被法院立案后,一般五日内可以收到传票,具体情况看不同法院的办事效率,短则1-2天,长则3-4天。
法院起诉传票怎么送到被告人手里
(一)送达有很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等。法院受理案件后,无法直接将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被告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二)公告期满后,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法院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申请公告送达的,需要向刊登公告的报社交纳公告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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