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只能是按“无罪化”或“非罪化”处理的,绝不能认为是作有罪处理。
一、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示性条款直接规定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但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和实践中的作用,形成了一些获得普遍认可的规则安排。具体包括:举证责任在原则上是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国家追诉主义,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主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从实际上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司法导向,强化了公诉方的证明责任。有原则就有例外,一般认为,当被告方为了否定公诉的事实主张而提出具有积极辩护意义的事实主张时,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方。如果被告人提出自己没有作案时间,那么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法庭将不予采信。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被告方需负证明其财产来源合法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被定罪的法律后果。
二、刑事诉讼是指什么?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活动进行核实和核实。我国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即没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确定有罪的原则,是坚持以事实为依。
三、零口供职务犯罪如何认定
犯罪嫌疑人拒绝录口供的,是属于零口供,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的,可以判处嫌疑有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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