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如果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没有对当事人进行羁押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嫌疑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派出所口头传唤
口头传唤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违法嫌疑人以口传方式让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不管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怎样的措施,但是都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下: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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