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资金借贷合同的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
2、参与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金融机构用于拆除的资金仅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百分之五的准备金,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后的闲置资金;
4、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迁资金的数量;
5、资金拆借利息及资金市场服务费,均采用转账结算,不得收取资金;
6、拆借期限的确定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
7、借款期限应为一至四个月。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具体明确期限条款。
签订借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同,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一、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
1.贷款放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要求。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或外币。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担保和保证。
6.利率符合国家规定。
二、与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利息符合国家规定。
3.借款合同的内容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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