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问题,由于个人隐私问题,无法提供具体信息。联系当地公安或律师可以获取相关信息。可以得知,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刑事诉讼中拘留问题的相关知识。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具体细节无法提供。因此,如果需要了解拘留问题的相关信息,可以联系当地公安或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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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申 请 取 保 候 审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暂时免除其被起诉和审判的权力,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实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所规定的。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委托律师辩护等,这些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因个人隐私问题,我们无法提供具体信息。若您需了解相关内容,请联系当地公安或律师。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暂时免除其被起诉和审判的权力,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对于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可实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和条件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法律,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如委托律师辩护等,这些权利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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