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因偷取河沙被判刑
时间:2023-06-30 22:31:55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偷河沙构成刑法明文规定的非法采矿罪,根据非法采矿罪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符合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按照非法采矿罪处理,偷河沙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采河沙属哪个部门管

偷采河沙属河道主管部门管理。河沙也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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