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一定是刑事责任。拘留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拘留,一种是行政拘留。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期限一般是5天至15天。
这种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责任。对于刑事拘留,是因为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行政拘留后属于前科吗
首先,有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
构成前科的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2、被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
而被行政拘留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不属于以上的刑事处罚,所以通常不会留下前科。
其次,行政拘留后满足以下条件会被加重处罚:
1、当事人年满十六周岁被行政拘留;
2、当事人五年内再次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被行政拘留。
不过,虽然行政拘留后不会留下前科,但是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一些机关必要时可以查询。
所以,其实多多少少都会对自己产生影响。
但是,如果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那么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明确规定限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所以具体是被法院依法判处刑事处罚,而不是被行政拘留等被采取行政措施。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对决定给予拘留的违法行为人,在拘留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才会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天的折抵拘留期限一天,询问的时间是不能折抵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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