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行政复议请备齐: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代理人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料等资料。
二、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三、交通违章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2、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8、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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