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港澳申请,16周岁以下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的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或代理申请。6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申领通行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港澳通行证填写《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张。2.交两张近期(6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3、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出国(境),需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
5、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原件、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在《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
6、提交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注意事项:
(1)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
(2)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须凭《临时身份证申请。三.港澳通行证
1、《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和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一致,方可申请(身份证号码15位改18位不在此列)。3.“姓、名”用字如有多音字,必须用大写拼音准确注明,并注意校对《通知书打印是否正确,如不注明和校对,责任自负。
4、“户口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地址。“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5、“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地址”栏目必须如实填写,如空白则不予受理。
6、“家庭主要成员”一栏,填写父母、配偶或子女情况。
四、照片标准
1、照片为申请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两寸单人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正面证件照(光面相纸)一式两张。
2、照相不得化浓妆、染发、涂口红、戴发卡、项链、耳坠、墨镜等饰品;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数码照片不予受理;
4、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mm-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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